谁来当河长?河长管什么?怎么给河长打分?针对舆论关切,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等,对1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周学文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中央制定出台的《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 对河长人选,《意见》中做了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周学文介绍,按照《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担河长之名,便要行护河之实。《意见》指出,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当被问及河长制的实施对相关区域化工产业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时,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坦言,在水污染防治过程当中,遇到的一大“拦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产业结构比较“重”、布局也不够合理,经常面临环境与发展两难的问题。“当各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对每一个河段都负起责任来的时候,我相信他们有能力统筹处理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并优化布局”。 河长制能否见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在于考核是否严格。周学文表示,各地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有的地方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意见》提出,要把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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