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债转股方案上报国务院,另一方面,河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当地债转股更为详细的文件说明。债转股这项有着重大争议的去杠杆利器,再掀风云。
最新的债转股方案取消了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且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
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国家层面对于此轮“债转股”还是一以贯之的原则,由市场自主决策,政府以及政策方面不会提供太多的支持。
不过,市场也有观点认为,市场化债转股的边界、实施方法、推进力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强调“一企一策”不搞“拉郎配”
决策层反复强调的此轮债转股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市场化”,在最新的方案中,有了更为详细的表述:取消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基本落地,已经上报国务院,很快将有实质性进展。经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讨论,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针对临时有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杠杆;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
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告诉本报记者,该方案的核心点在于:首先,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法制化基调,所以不搞“拉郎配”;其次,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第三,债转股实施主体仍是负债率高的支柱企业,产能过剩龙头也会债转股;第四,投贷联动也是债转股的一种方式。
“一企一策,不搞‘拉郎配’,市场经济的事情,要按市场和商业法则来解决,政府要管住自己乱动的‘第三只手’。”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该方案作出评价称。
吴亚平告诉本报记者,此轮债转股不要寄希望于政府或者政策给予更多的支持,还是强调市场自主决策。
今年3月以来,决策层对于“债转股”的表态,市场化被一以贯之,如何市场化的路线也逐渐清晰。
近日,有报道称,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向市场征集意见,其中市场化、遏制逃废债也是强调的重点。
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
方案中指出,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
实际上,多个地区已经在供给侧改革文件中提及市场化债转股,湖北、吉林对于债转股的目标非常明确地选为银行债权;河南债转股对象是国有金融机构债权;山东债转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权;而山西和青海并未指定债务类型,相对范围更加模糊。
招商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孙彬彬认为,从最新案例来看,债转股的进展与是否涉及债券债务关联度更大。如果债转股没有涉及债券,进展相对顺利,企业偿债压力降低。如果债转股涉及债券,因为债券持有人的复杂性,回收期的延长对于债券十分不利,推进障碍较大。
此前的东北特钢、川煤违约的持有人会议上,债转股都遭到了持有人的强烈反对。
明明告诉本报记者,银行贷款债务人比较集中,主要是某一家或某几家商业银行,这样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来协调沟通。但是债券持有人非常分散,甚至还涉及二级市场的流通,所以债券债转股将更加谨慎。
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一方面债券牵扯到太多投资者。另一方面,债券本来是有流动性的,直接将债券转股可操作性不强,除非将债券转为股票,而非股权。如果是上市公司,就比较好推;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的话,市场不会愿意债转股。
二重重装多方协调下最终受偿率60%;熔盛重工案例有一定特殊性,难以复制;中钢集团(负债600亿元左右)与渤海钢铁(负债1920亿元左右)债转股进程坎坷,前者不断推迟“10中钢债”的回售,后者剥离天津钢管等子公司,自身渐处于掏空状态。
市场化的债转股推进仍存不确定性
明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钢集团的债转股方案上报国务院”这可以看作是一个信号,表明债转股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不过他也表示,市场化债转股的边界、实施方法、推进力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中钢集团这种企业太大了,运作起来太累人。尤其又是钢铁这种夕阳产业,而不是什么新兴行业,主动想参与的金融机构恐怕不多。”上述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不过目前对于所涉及的银行来说,之前投入太多,现在债权人变成股东,也是不得已为之。“还有更好的办法吗?反正也收不回钱,做股东说不定企业重组后还有希望变好,否则债权永远收不回来,在账上还是不良资产。”
在他看来,即便是“一企一议”,强调市场化,债转股能不能推下去,实际上还是一个“拼爹”的过程。中钢集团是央企,东北特钢是地方国企,国务院层面当然先管央企。辽宁省政府也想让东北特钢债转股,但是债权人没有人听;如果是县级国有企业,料想就更没有人理会了。
中信证券上述报告中提出,从目前的官方低调态度来看,对市场化债转股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不情愿兜底,尤其是地方政府层面,多数省、市一级地方政府、国资委财力有限,最终决定有赖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沟通博弈,推进起来必然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