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分三批审判:2013年10月14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
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
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2000年3月出生,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
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
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那是4月份,春季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的田里插秧,后来小雨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她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
噩运在此时降临,“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的黄延来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雨。她成了“猎物”。“强奸时,身旁放有一把砍竹笋用的那种铁的长钩刀。”
这些情节是家人根据小雨的回忆整理出来的,家属试图弄清楚罪恶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为什么会卷入这么多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简单得多,只有对单一犯罪事实的认定。
法院的认定与小雨的陈述也存在出入。根据判决书,黄延来犯罪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这个时间点,让黄延来的强奸顺序至少排在了72岁的周振成和60岁的陈美光之后。而小雨则坚称,黄延来才是第一个施害者。
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
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
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
据小雨回忆,黄延来第一次把陈美光拉来的时候,陈美光还说,“孩子这么小,快放了人家”,并未实施性侵。但是之后,陈美光也“沦陷”了,并成为强奸次数最多的人。
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
村庄里的“高墙”
2013年一整年,42岁的庞玉强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庞玉强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
这道“高墙”看似无形,却让庞玉强碰得“鼻青脸肿”。他所能做的,就是把女儿送到亲戚家读书、生活。而他自己,在出门时装作没事人一样,从那些熟悉的“陌生人”中间快速穿过,回到家后,就躲着,一整天都不出门。
据庞玉强介绍,自从报警之后,自己在村子里就没有了朋友,没有人可说话。他擅长泥水活儿,原来好多人找他去帮忙,但2013年一整年呆在家里,再也没有人上门了。“谁还理你啊?”庞玉强说。
更严重的是,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许多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之类。
在报案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庞玉强坚持送女儿去上学,这样别人就不敢指指点点。村民们都知道,在发现女儿遭遇性侵的事实后,这个中年男人曾操着刀,要去砍死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等。只是家属的劝阻,最终让他放下了刀,选择了法律武器。
南村村委会干部也承认村庄里确实存在着“歧视”。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她(小雨)去同学家玩,都会被同学的父母从家里赶出去,不让她进家门。”
这些隐形的伤害,庞玉强和家人只能默默承受,对这个村庄的人心,他无能为力。
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女孩小雨的人生还要负重前行。似乎是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庞玉强决定,2014年,让老婆一个人出去打工,他自己就留在家里看着孩子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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