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蓄意用122斤硬币赔付员工,别让“搬不动”的赔偿堵了人心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一家健康管理公司,就其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据9月26日《三湘都市报》)https://p0.ssl.img.360kuai.com/t0136f53ec4a820e088.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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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头说起,小兰(化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每月。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9月14日,当开福区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公司办公室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合计1万元。据了解,这百余斤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就是用来支付执行案款的。于是,法院对此行为开出罚单。值得注意的是,被罚的对象不是公司,而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法院认为,王某某在消极对抗仲裁结果,浪费司法资源,此行为也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属于《民事诉讼法》中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可以想象,王某某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又想不出别的办法,就通过硬币赔偿来泄愤,未想还是碰到了法律的铁板,付出更多的代价。公司用硬币赔偿劳动者的案例时时见诸媒体,多半是公司不满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心里有情绪。严格来说,根子上还是不懂法,所以不理解。以这家公司为例,王某某可能就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只上十余天班,开除就开除了,为什么还要赔钱?事实上,依据《劳动合同法》,还是得赔。其二就是,公司认为硬币也是法定货币,没有法律说不能用硬币赔偿,拿122斤的硬币给对方,就尽到了责任,法律也管不了。事实表明,这一点法律还真管得了。有“你管不了”错觉的公司,绝对不止这一家。2020年12月29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名被执行公司法人提4个装满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称要清偿执行款,因他这种消极对抗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法院作出处罚:对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5万元。也并不是说用硬币赔偿就一定不合法,这次法院就说,“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举个例子,如果是一家公交公司,用经营所得的零散钱来赔偿,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形,其实也是可以的。公司或法人被罚,当然令人拍手称快,对此类案件,不能让劳动者赢了判决或裁决,赔偿款却“搬不动”,心更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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